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8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的通知

2012全体研究生毕业生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写作,现根据《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格式的规定》,结合法学学术论文格式的通行体例,将有关格式要求通知如下:

 

一、论文标题的设置

论文标题应层次清楚,全文统一。“章”下第一级次级标题为“一、二、三、……”,“章”下不设“节”。各章标题应居中书写。具体示例如下: 

第一章

一、

(一)

1. 

1

二、论文目录

为便于读者了解论文逻辑结构,论文目录应列至“章”下第二级次级标题。

三、注释体例

(一)一般要求

    1.采用脚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置于标点符号之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注码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注码外不加任何符号。

    5.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6.非原文引用的,注释前加“参见”。

    7.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8.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9.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的,注为“第×—×页;引文出自同一资料非相邻数页的,注为“第×页、第×页……”。

    10.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1.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2.引用资料既发表于期刊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又被互联网(含网络数据库)转载或收录的,应直接注其期刊出处。

    (二)示例

    1.著作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杨紫烜:《国家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58页。

    2.论文类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125页。

    4.译作类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32日。

    6.古籍类

   《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澳台地区著作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四、文末参考文献体例

(一)一般要求

1.参考文献可按“著作、教材类”,“论文类”和“其他类”进行分类。

2.参考文献连续编号。

3.参考文献的格式参照注释体例,但不注页码。

4.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不列入参考文献;示范性法律文本除外。

(二)编号示例

一、著作、教材类

1

2

3

二、论文类

4

5

6

三、其他类

7

8

9

 

本通知未特别要求的,按《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格式的规定》执行。

                                         2011127

附1、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格式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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