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转】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请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现组织公司2016年度港澳台及华侨员工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台湾、香港、澳门或华侨员工

2.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考试无不通过现象;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审和材料报送方式

1. 奖学金评审采取员工本人申报,公司(中心、研究院)初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终评的方式进行。

2. 申请人将填好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台湾、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附件3)交到所在公司。各公司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本公司申请员工情况进行汇总(附件4),于2016年12月9日(周五)中午12:00前统一将申报表、申请表、汇总表各一份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公司南路校区办公楼512室,联系人:温迪,联系电话:62288336)。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公司申请人请于12月7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公司办公室。

地点:公司南路校区主教813室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6228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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