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工作坊|6.2|电商平台规制:沙桐、冷文曦、马志丽、童升、于学昊、陈华溢

发布时间:2021/05/31

2020-2021商法学研究工作坊

7期(总第22期)

(中衍教育基金-企业法治系列活动⑨)


议题电商平台规制

时间:2021年6月2日(周)15:30-17:30

线下地点: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公司南路校区中财大厦案例教室1

线上链接:腾讯会议https://meeting.tencent.com/s/p5c9mxpPiIgc

会议ID:583 353 852


发言团队

沙   (2020级研究生)

冷文曦(2018级本科生)

马志丽(2018级本科生)

童   (2019级本科生)

于学昊(2019级本科生)

陈华溢(2020级本科生)


发言概要

(一)导引

1.《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的定义

2.聚焦近期电商平台规制热点事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阿里巴巴“二选一”案

3.什么是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

(二)《反垄断法》第17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二选一”行为的规制——以食派士案为例

1.食派士案介绍

2.对比阿里巴巴案与食派士案

(1)共同点:与线下提供相关服务的市场的对比

(2)不同点:认定“相关市场”的方式

(三)“二选一”行为的不正当性分析

1.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二选一”行为的不正当性

2.我国学术界对“二选一”行为不正当性的争论

(四)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制现状

1.《反垄断法》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反不正当竞争法》

3.《电子商务法》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五)从“二选一”行为延伸:电商平台滥用私权力的类型化讨论

1.电商平台私权力的产生

2.电商平台私权力的类型及其滥用

(1)准立法权

(2)准执法权

(3)准司法权

(六)权利与权力的与平衡:电商平台私权力的自治与国家公权力的规制

1.平台私权力自治与其公共性价值

2.平台私权力自治所产生问题与规制必要性

3.平台私权力规制路径与公法原则相补充适应


评议团队

周子扬(2020级研究生)

张   (2018级本科生)

李   (2019级本科生)

秦   (2019级本科生)

郑仪蔓(2019级本科生)

王汉申(2020级本科生)

及商法工作坊全体成员


特邀嘉宾

王明泽(中国人民大学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

周游(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副教授、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工作坊简介

商法工作坊以团队活动的方式,由商法研究方向的专业教师带领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员工研读商法前沿文献,聚焦商法热点问题。以往活动在提升成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尝试,也通过贴便签等方式活跃了成员之间的互动。每期工作坊活动环节大致如下:

1.指导老师对书目或议题进行引导式发言;

2.发言人展示,就书目或议题进行阐述及反思;

3.成员及其他师生提问,并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对发言人发言进行评价;

4.评议人评议;

5.特邀嘉宾发言;

6.发言人回应提问;

7.指导老师总结。

此外,工作坊举办期间将开展盲盒赠书活动,并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或沙龙。

欢迎全校师生参加!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

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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